法規名稱: 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
      關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由參加互助
      機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
      款項中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會在銀行
      所設專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
  ,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