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互助項目及互助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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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互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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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
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互助人
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本人全殘廢者,給付新臺幣三萬五千元;半殘廢
者,給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臺幣八萬元;父母、配偶死
亡者,給付新臺幣二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臺幣一
萬五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滿二十歲
且在學經學校證明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須依賴互助人撫養,經醫
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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