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
貳、復查委員會及復查員 ﹝§2﹞
參、收件 ﹝§4﹞
肆、復查 ﹝§7﹞
伍、協談 ﹝§22﹞
陸、訴願及行政訴訟 ﹝§26﹞
柒、登記及分析 ﹝§36﹞
捌、稅款及罰鍰之退補 ﹝§38﹞
玖、管制及獎懲 ﹝§40﹞
拾、附則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