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設施及建築
公園內得視規模性質及環境需要,設置相關飾景、休憩、兒童遊樂、運 動、社教服務管理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公園設施之充實及維護管理,得接受私人或機關團體捐獻認養。 捐獻之設施物應檢具設計圖說及設計位置平面圖,經管理機關審核通過 後接受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