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460號令訂定公布全文48
條,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
4號公告第14條第3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
20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中華
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9條第6款、第
23條第3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 事項,自 102年7月23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
30125872號公告第9條第7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