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於六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發布施行,其後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 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月四日。為協助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各 分院提升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品質,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之一,增訂本 基金及下設各基金間之資金得互相調撥之規定。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 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協助分院提升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品質,本基金及下設各分院作 業基金間之資金有調撥需求,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