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宿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882004125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立法總說明

民宿管理辦法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施行日
期為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因應發展觀光條例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民宿定義等相關規定
,本辦法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酌為修正民
宿定義之文字。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
、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
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
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立法理由〕
配合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修正民宿定義之規定,爰酌為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