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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第1 點、第2點,並自108年12月1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7050153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107年2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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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第1 點、第2點,並自108年12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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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1120514835A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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