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32
人,瀏覽人次:
8520121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歷史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學校申請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4611001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0)北市教六字第 9020649900號 函訂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4611001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特字第 110306513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審核學校申請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
法規異動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植根法律網會員相關權益與資料範圍請參考:
植根法律網會員說明
植根法律網資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