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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6197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特殊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法三字第8904886400號令訂定 全文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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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6197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