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管理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史料複印作業,並增進其服務功能,
特訂定本規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