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國籍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為配合國籍法業於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爰修正本標準之法
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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