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修正發布。茲為配合國籍法業於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為 利審查委員掌握申請人最新工作狀態及事蹟,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修正本標準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增訂申請人檢具推薦理由書之效期。(修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