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
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洗錢防制法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爰配合該法規定,修正
所引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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