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 除條約、協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 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之許可及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配合本法修正條次調整及實務運作需要,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