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勤務令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隸屬及職掌)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
  察。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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