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稱軍機者,指軍事上應保守秘密之消息、文書、圖畫或物品。
  前項消息、文書、圖畫或物品之種類範圍,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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