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為使臺灣地區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一致起見,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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