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房屋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房屋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授權條款由第五條第二項移列同條第
四項,修正援引項次,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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