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通霄精鹽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以下簡稱總廠)為執行鹽業創新政策,特設立通
  霄精鹽廠(以下簡稱本廠),專責辦理電析精鹽之生產、營運及研究發
  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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