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對區內外銷事業提供倉
  儲及運輸服務,特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第
  八款、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置儲運服
  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其組織依本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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