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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086年05月07日
第八條
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2.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2日
第十七條
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應設於加工出口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