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供應服務所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暨各分處為對轄區內職工
  提供各項供應服務,特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
  八款及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分別設置供
  應服務所(以下簡稱各區服務所)其組織依本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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