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對區內從業員工提供各
  有關輔導與諮詢服務,爰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十
  八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置從業員工服務
  中心,其組織依本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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