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對區內從業員工提供各 有關輔導與諮詢服務,爰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十 八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置從業員工服務 中心,其組織依本辦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