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紡織品計畫性配額重新核配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據貨品出口審核準則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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