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法第十八條
  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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