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
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
揚,以擴大社教功能,特設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於行
政院。
〔立法理由〕
本條維持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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