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及接受財政部依據銀行法第四十
  五條規定之委託,檢查全國金融機構業務,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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