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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