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