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並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特設置資
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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