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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