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民運動之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
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
特設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理由〕
配合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之成立,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
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促使國民養成規律運動之習慣及建立熱愛運動之
生活模式,將運動融入生活中,以形塑運動文化,有設全民運動署(以下
簡稱本署)之必要,爰明定本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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