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宣傳資料與廣告物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期貨顧問事業宣傳資料及廣告物之形式、
  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以維護合法業者之專業形象,並保障交
  易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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