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外國興櫃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
二款至第八款規定終止股票櫃檯買賣者,除法令或本中心另有規定外,應
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外國興櫃公司依前揭準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
賣者,應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且表示同意之董事或股東,其持股
須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立法理由〕
配合興櫃股票市場將戰略新板及一般板整併為單一板塊之預備市場,整併
後興櫃股票市場採原一般板之管理機制,爰刪除援引興櫃股票審查準則有
關戰略新板之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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