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銓敘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收支、管理、運
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特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
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立法理由〕
一、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二、依銓敘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下設本局,辦理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
    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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