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一併納入
本基金管理。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