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四
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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