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溫泉資源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提高溫泉管理效益,
  特設置臺北市溫泉資源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
  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