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建國假日玉市市集(以下簡稱建國 玉市)之展售,建立玉石文物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辦 法。建國玉市之輔導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