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玉市市集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建國假日玉市市集(以下簡稱建國
  玉市)之展售,建立玉石文物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辦
  法。建國玉市之輔導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規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