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出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市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級
  學校)教職員之出勤、出差,特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