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學生學籍,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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