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市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各
校)學費之收取,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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