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為推廣天文科學,提供市民學習天文知識之正當教育休憩場所。以發揮社
會教育功能。特設立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及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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