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動物認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為透過動物認養活動凝聚社會資源,以落實野生動物保育、研
究及教育工作,提升臺北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圈養動物福祉,
並增進全民保育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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