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幼
兒(以下簡稱幼兒)交通服務事宜,並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
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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