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樓及社區安全維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樓、社
  區安寧秩序,特訂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