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保存歷史街區、歷
史建築,並維護都市景觀及開發之合理公平性,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有關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辦理
容積移轉,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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