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
  分區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書)之核發事宜,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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