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供展演所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以維
護公共安全,特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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